
1、110.2經濟不利學生接受課業輔導者,每人可申請一位課業輔導學伴,進行課業輔導學習。
2、擔任學伴資格:班級排名為前10名或學期總成績75分以上(檢附成績單佐證)。
3、學伴協助課業輔導之科目及內容得經濟不利學生需求訂定,每學期至少完成16小時之輔導時數,獎勵金新台幣2,500元為原則。
4、學伴依學習輔導日期、時間及內容填寫輔導記錄表,經審核通過後發給獎勵金。
由窗口老師彙整後(請各系預留申請作業時間),請於"3/18(五)"前將申請表及印領清冊(窗口教師及系主任簽章)送至教發中心,謝謝您協助與配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