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高教深耕D分項】110-2經濟不利學生與名師有約傳承學習勵學金申請

1.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參與專業技能相關之實作見習課程,加強學生專業技能的訓練。

2.參與專業教師傳授專業技能或知識指導,並填寫學習輔導紀錄表至少20小時為原則。

3.繳交學習記錄單及心得報告(含活動照片),通過檢核機制者,得核發勵學金新臺幣4,000元。

由窗口老師彙整後(請各系預留申請作業時間),請於"3/18(五)"前將申請表及印領清冊(窗口教師及系主任簽章)送至教發中心(A棟2樓 A206) 謝謝您協助與配合!